黑龙江多举措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2025-08-22

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强化政治引领和权益保障、深化志愿服务、优化社会服务、促进人力开发、完善支持体系等5个方面,明确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等平台以及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时间节点,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的意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深化银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黑龙江省将着力拓宽志愿服务内容、创新志愿服务模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等。鼓励老年人就近就便志愿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征集、村规民约落实等工作。开展“党有嘱托·民政牵挂——老有所为”黑龙江银龄互助志愿服务行动,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等提供便利,推动“幸福龙江·乐龄永动”品牌建设,协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构建志愿服务品牌矩阵,强化“龙江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

为满足老年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多元化需求,《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社会服务供给。实施老年大学提质扩优工程,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设计推出温泉养生游、森林有氧游、红色历史游等特色旅居康养产品。根据老年人健身需求,科学规划配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器材。

在促进老年人力开发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黑龙江省将开发适老就业岗位,为银发经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大龄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并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实施意见》强调,黑龙江省将聚焦完善适老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设施、老年大学等建设项目谋划和资源配置,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供给。依托老年大学、村(社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养老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支持。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

黑民发〔2025〕12号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立足我省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的省情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我省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老有所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中的核心作用;坚持深化改革、政策引领,破除阻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需求牵引、服务为先,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精准化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共同参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老年群体特点,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助力幸福龙江建设。

到2029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环境明显优化,“银龄行动”等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稳固运行,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更加高效便捷,老年人参与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岗位更加丰富多元,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老年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开发利用,老有所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与权益保障

1.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发挥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等平台,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时间节点,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各级广电媒体围绕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进行宣传报道和精品创作,引导老年人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安全。

2.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的意见。依托政府官网、地市政务平台及社区线下阵地,推进涉老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政策解读与意见征集,保障老年人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权利,提升涉老公共政策制定精准度及服务管理响应效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银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3.引导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老党员作用,引导带动老年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邀请“五老”人员和老年先进模范等,动员老年知识分子和离退休人员参与服务社会。鼓励老年人就近就便志愿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征集、村规民约落实等工作,提升“四自”治理水平。

4.拓宽志愿服务内容。围绕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开展“党有嘱托·民政牵挂—老有所为”黑龙江银龄互助志愿服务行动,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扶残助残、纠纷调解等提供便利,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老年技术人才实现自身价值搭建平台。

5.创新志愿服务模式。推动“幸福龙江·乐龄永动”品牌建设,协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构建“1+N”的志愿服务品牌矩阵。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完善“龙江银龄智库”,公开招募老年专家、学者和行业带头人,为龙江可持续振兴、高质量发展贡献“银发力量”。引导全省涉老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层次高、规模大的项目。鼓励老年教育机构面向老年人组织开展智能技术、文化艺术、健康养生、生活服务、金融防诈骗等公益讲座。推进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帮互助和关爱照顾,跨越“数字鸿沟”,促进“银龄互助”新模式。

6.提升规范保障水平。在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强化“龙江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提供充实快捷可靠的保险保障服务。各级广电媒体做好老年志愿服务典型事迹宣传报道。

(三)优化社会服务供给

7.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搭建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体系。实施老年大学提质扩优工程,探索“三校合一”办学模式,推动县区老年大学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面向区域老年群体开展教育活动。完善老年教育专家库,开发适老化线上线下教育课程,拓展科普教学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文化需求。开展龙江“游学养”项目活动,推进老年人教育、旅游、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养老服务+老年教育+公共文化资源”发展机制,通过举办文艺活动、教育培训、健康教育等公益惠民活动,拓展老年群体社会交往范围,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8.扩大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引导娱乐场所面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项服务产品,提供优惠服务。持续开展“幸福满龙江”群众文化活动,通过举办社区文化艺术节、乡村“村晚”、广场舞展演等活动,带动更多老年人展示自己。引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升“线下+线上”服务效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重温经典”频道进养老机构,实施黑龙江省广播电视操作复杂问题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

9.大力发展旅游养老。持续深化“旅居康养·乐享龙江”走出家门的幸福养老目的地品牌建设,设计推出温泉养生游、森林有氧游、红色历史游、北大荒文化游等特色旅居康养产品,打造“南来北往、寒来暑往”旅居康养特色IP。依托“冬南夏北”旅居养老平台机制,帮助省内老年人遍享全国优质旅居养老资源。大力发展适应老年旅游需求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旅居提供保障。

10.支持老年体育发展。根据老年人健身需求,科学规划配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器材。积极对上争取支持全省1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支持老年人开展气排球、门球、网球、乒乓球、桥牌等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实施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项目,鼓励体育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创编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居家健身方法。发挥老教练、老运动员专业特长,深入城乡社区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促进老年人力开发

11.开发适老就业岗位。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银发经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等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实施建设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三年行动计划,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手工编织、智慧助老、智能应用等各类培训,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

12.维护劳动就业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支持银发经济发展。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老年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适时将我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开展“法援惠民生·为老年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五)完善适老社会支持体系

13.优化适老生活环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结合各地老年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老年大学等建设项目谋划和资源配置,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供给。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促进公共交通设备设施升级换代,提高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

14.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依托老年大学、村(社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技能,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养老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开展老年健康“龙江行”科普巡讲活动,引导老年人提升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人组织的组织推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5.发挥多方支持作用。引导全省涉老社会组织发挥特色优势,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加强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强化培育孵化和培训指导,改善活动条件,帮助基层老年人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与责任落实。各地要将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纳入地方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原则,结合本地老年人口结构和需求特点制定差异化实施方案,避免“一刀切”。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融入干部培训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引领。

(二)明确部门分工与协作路径。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模式,细化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统筹政策落地,指导基层老年组织建设;教育、人社、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老年人社会参与融入本领域重点任务,保障资源供给与服务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与氛围营造。各地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宣传“老有所为”典型人物和案例,重点阐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节点策划主题活动,弘扬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引导社会各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

(四)优化动态反馈与政策调适。各地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畅通老年人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需求建议。针对老年教育、就业支持、志愿服务等重点任务,定期梳理推进情况,结合实际动态优化政策措施,确保工作符合老年群体实际需求。

(来源:中国社会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