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摘要:近年来频发的社会组织合谋现象不仅扭曲了社会组织的价值定位,也损害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对于社会组织合谋的类型、成因及治理,学界已经有所关注,但始终缺乏整合性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基于若干行业关键知情人的半结构化访谈,结合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识别出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治理逻辑。研究发现,制度压力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外源因素,资源基础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内源因素,两者在社会组织道德伦理调节下决定社会组织合谋的生成。进一步地,模拟物理学的触发器机制,可识别出社会组织合谋具有脉冲干扰机制、资源震荡机制和道德过滤机制。应该通过设立动力、过滤和稳定三个阀门对社会组织合谋予以控制和调节,从而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与公信力建设。
关键词:合谋 政社关系 触发机制 社会组织 扎根理论 治理逻辑
来源:李健、马创军:《社会组织合谋及其治理逻辑》,《公益研究》2025年第3期。
作者李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公管学院慈善与社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
一、引言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鼓励下,社会组织与其他主体广泛开展合作,在调节收入分配、提供社会服务、探索协商民主和参与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在积极扮演公共利益角色的同时,也会与其他利益主体通过隐性协作突破正式规则边界开展不当互动,学界通常将这一现象称为“合谋”。社会组织合谋可以分为轻度合谋和重度合谋。轻度合谋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明显,但任由其发展和蔓延将会演变成重度合谋并造成以下危害:一是违背社会组织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从而影响社会价值选择,挑战制度底线,还有可能侵占慈善财产,为利益输送提供土壤,最终演变成腐败行为;二是造成公益慈善领域内卷,使得社会组织的目标与手段异化,造成社会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从而加剧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危机并不断侵蚀行业生态。
学界较早注意到了社会组织存在的“黑暗面”,对这一类现象的研究涵盖了从管理不善到贪污腐败的系列光谱,诸如“违规”(misconduct)、“越轨”(deviance)、“欺诈”(fraud)甚至“腐败”(corruption)等概念被交叉混用。相比之下,社会组织合谋涉及各种有组织的和非正式的社会组织不当行为与越轨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对周围社会文化系统的规范和习俗的规则破坏,大部分是相当轻微和可以容忍的,一些根本性的越轨或腐败则上升为犯罪。本文将社会组织合谋定义为:在制度约束与资源竞争双重压力下,两个或多个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或渠道,通过隐性协作突破正式规则边界,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并损害公共价值的策略性行为。社会组织合谋具有普遍性、持续性、投机取巧、心照不宣、各取所需等特点,是对“宏观鼓励、微观约束”制度环境的挑战和回应。在明确社会组织合谋概念、特征及其危害以后,若干问题亟待我们思考:社会组织合谋现象何以发生?如何针对合谋的深层机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基于上述,本文聚焦社会组织合谋这一特殊现象,通过与若干行业关键知情人的非结构化访谈,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剖析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并构建整合性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治理逻辑。
二、文献综述
社会组织合谋普遍存在,但对其研究的关注度却远低于其他部门。在相对有限的文献中,既有研究主要遵循以下进路:
1.合谋类型。在合谋类型方面,由于政府是我国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学者们将主要关注点放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谋上。政社合谋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纷繁复杂的三种关系模式(委托代理关系、管家关系、合谋关系)之一,也是我国社会服务中亟须克服的一种“稳定的消极状态”。已有研究表明,采取合谋策略获取成长资源的社会组织效率最高。政府购买服务是政社合谋发生的主要场域,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通过“目标替代”形成“共谋链”,即:通过政府背书获得稳定的项目资源和生存空间;与社会工作者形成专业建制,应对委托方的项目验收;通过人情、礼品邀约社区居民完成服务材料,应对项目评估。
2.合谋动因。既有研究主要从委托代理和资源依赖两个视角解释社会组织合谋的成因。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结构是影响合谋的重要因素。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现实情境中,大部分服务信息都属于“硬且可伪造的信息”和“软信息”这两种类型,这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将“多层级政府”引入委托代理框架,当处于终端代理人的政府部门与作为承接方的社会组织利益一致时,两者之间便会通过合谋建立攻守同盟损害上级部门利益。一些学者则从资源依赖视角出发,认为社会组织在拥有对外服务和缺少资源扶持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必须与那些控制资源的外部行动者“合谋”以获取生存资源。
3.合谋治理。既有关于社会组织合谋治理的建议通常与腐败、违规和越轨治理的举措并行,主要从控制社会组织的合谋收益以及引导社会组织获得更大收益的非合谋行为两个思路出发,具体包括外部监管、社会监督和内部治理三种途径。在外部监管方面,有学者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进一步推行政社分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流程等;在社会监督方面,第三方评估、媒体披露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得到了强调;在内部治理方面,学者提出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等建议。
然而,先前的研究存在一些重大局限性:首先,既有研究仅着眼政社合谋这一单一类型,对于社会组织合谋的多样化关注不足,忽视了实践中广泛存在企社合谋、社社合谋等多种类型;其次,囿于研究对象的视野局限,在解释社会组织合谋成因时偏好照搬已有的宏大理论,使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验证,缺乏深刻的反思和理论整合;最后,既有研究大多数采用基于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好处是可以深度剖析合谋现象的成因,缺点在于仅局限于对研究现象进行“印象式”描述,相关研究结论的外推性差,致因素溯源不足,解释力孱弱。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是质性研究领域重要的实证研究方法,1968年由美国学者格拉泽和施特劳斯提出,其宗旨是基于经验数据建立理论。扎根理论对于反映事物内部机制、描绘本土场景、发现新的研究问题、建立规范研究、提高研究者理论敏感性方面都有着重要价值。扎根理论目前包括格拉泽的经典扎根理论、施特劳斯和科宾的程序化扎根理论、卡麦茨的建构性扎根理论等多个版本,不同版本在哲学基础和操作方法上存在差异,但强调研究问题产生于情境之中的方法论特点在三大扎根理论学派间已然达成共识。考虑到研究者的主观认识能力与应用的普遍性,本文采用施特劳斯和科宾开发的程序化扎根理论版本进行分析。在分析过程中,研究者通过持续性地对比分析原始资料,在不同资料之间、不同概念之间、不同范畴之间和不同理论之间展开对比,直至不再有新概念出现才停止,最终从一手资料发展出一套真实且实质的理论。
本文之所以选择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合谋现象是不断萌生并且在不断演化之中的,在某一时空情景下合谋是合规的,而在另一时空情景下可能就是违法的。扎根理论的“永无定论”和“循环建构主义”特点尤其适合对这一现象展开研究。(2)当前关于社会组织合谋的分析还局限在政社合谋的框架下,难以反映出其全貌,亟待从中国特色的现实出发建立中层理论,运用扎根理论的建构主义建立“赞同的真实性”与“经验的真实性”之间的关联。(3)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合谋动机与表现形式不同,在实质层面存在着“不可比性”,扎根理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研究对象,在形式上增加概念可比性,从而扩大理论范围,构建系统性、整合性的理论框架。
(二)研究样本
社会组织合谋行为的普遍性、持续性是社会组织内部心理机制的外显行为,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难以捕捉,且静态数据难以反映社会组织合谋的动态行为过程。因此,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形式,构成扎根理论所需要的资料库。在访谈对象选择方面,结合合谋的隐蔽性特点,我们选择了12位公益慈善领域的关键知情人作为访谈对象,访谈对象的界别含括财务、法律、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见表1所示)”。访谈对象的选择标准如下:(1)在公益慈善领域从业10年以上,所在机构处于行业关键节点位置,熟悉行业相关资讯和信息;(2)访谈对象来自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高校等不同机构类型,有利于从不同角度获取有关社会组织合谋的相关案例和信息。


每位访谈对象访谈时间在0.5至1小时不等,除了访谈资料外,研究还结合了来自学术论文、新闻报道和自媒体账号披露的二手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最终形成20万余字的原始材料。在分析过程中,文本分析和编码过程基于Nvivo11质性分析工具,联合收集、编码和数据分析这三个过程尽可能同时进行。
四、分析过程
(一)开放式编码:概念与范畴生成
开放式编码是程序化扎根理论构建模型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对文本进行拆分理解,生成实质代码。具体而言,开放式编码是指对原始资料记录逐级提取有编码意义的概念范畴,并将原始资料记录以及抽象出来的概念打破、揉碎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基于Nvivo11分析工具,本研究在此阶段对原始资料进行细致的初始概念发掘,共得出228个标签,经过对标签的进一步分析和重复比较,共得到51个概念(用字母a表示)。受篇幅限制,文中仅列举部分编码过程(见表2)。在汇总原始资料标签的过程中,如果不同访谈资料的某些现象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那么这些现象可以合并为相同的概念。这种逻辑关系主要分为等同关系、关联关系和总分关系。等同关系指相同的意思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来,如标签“财务符合规范”“国有固定资产管控的要求”等都是社会组织需要满足“a10合规管理”的要求。关联关系指不同现象之间有强烈的共通之处,它们对推动合谋的发展起到相同作用,如“合作前先试试水”“利益输送前探探路”等都是社会组织合谋的“a9试错机制”。总分关系是指现象之间有紧密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涉外合作政治敏感”被“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所包含,可以归纳到“a14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中。
范畴化作为开放式编码的第二步,要在开放式编码形成的概念基础上,将具有强逻辑关系的概念划分到同一个子范畴。具体而言,当若干概念共同指涉同一现象时,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这些概念的共性特征,将其归纳整合为具有逻辑关联的集合体,并提炼出一个更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作为统摄框架,使分散的概念在该框架下形成有机整体。将原始资料概念化过程中得到的51个概念整合在一起,按逻辑关系划分为15个子范畴(见表3)。例如,“a1行政命令”“a2部门设置”“a3横向权限”“a4纵向权限”“a5权力运作”均指向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因此将这5个概念整合为一个子范畴,即“A1管理体制”。
(二)主轴编码:主范畴涌现
主轴编码的目的是分类、综合和组织大量的数据,在开放式编码之后以新的方式重新排列它们。然而,如果研究只侧重归类,则难以充分展示社会组织合谋这一复杂互动过程。Corbin和Strauss要求主轴编码要通过条件、情境、策略(行动/交互行动)和结果的编码范式,建立子范畴与主范畴间的联系。在主轴编码阶段,需要重新回到原始文本,对各子范畴的支撑材料进行反复比较,将具有同一关系网络的范畴抽象升华,从而形成主范畴。一旦我们注意到合谋的迹象,就仔细审查原始资料,以确定产生合谋的条件、开展合谋的情境、推动合谋的策略及其结果。研究在这一阶段共计形成15个子范畴和6个主范畴,即管理制度、社会认同、愿望道德、义务道德、组织能力和信任网络(见表3)。
1. AA1管理制度:科层结构与策略选择的互锁机制
AA1管理制度通过A1管理体制(科层制结构)与A2管理机制(资源竞争策略)的四维互动形成制度性合谋。在科层制结构(条件)与资源稀缺性(条件)的双重约束下,A1管理体制通过非正式权力运作(情境)与A2管理机制通过激励机制扭曲(情境)产生制度缝隙。A1采取形式合规策略(策略)获取合法性外衣,A2通过资源竞争策略(策略)争夺生存空间,最终导致合谋行为的合法化包装(结果)与监管失效(结果)。二者在“结构—策略”互锁机制中形成“制度缝隙→策略选择→合谋演化”的动态循环,完整解释了制度性合谋的生成逻辑。
2. AA2社会认同:制度合法性与社会价值的双重博弈
AA2社会认同通过A3合法认同(制度适应)、A4抗拒认同(社会互动)与A5规划认同(创新转型)的四维互动实现动态平衡。在制度压力(条件)与社会评价(条件)的张力下,A3通过政策模糊性(情境)实施形式合规策略(策略)获取制度合法性(结果),A4在价值冲突(情境)中采取价值重构策略(策略)缓解社会质疑(结果),A5在创新需求(情境)下实施市场导向策略(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结果)。三者在“制度—社会”双重认同机制中形成“合法性获取→社会质疑→创新重构”的循环链条,揭示了社会组织在制度与社会夹缝中的认同建构逻辑。
3. AA3愿望道德:伦理倡导与专业实践的双向驱动
AA3愿望道德通过A6公平正义(价值传递)、A7追求卓越(专业能力)与A8以人为本(服务导向)的四维互动推动社会变革。在社会价值观变迁(条件)与组织使命驱动(条件)下,A6在制度约束(情境)中实施价值传递策略(策略)促进社会公平(结果),A7在创新需求(情境)中采取服务优化策略(策略)提升组织声誉(结果),A8在服务需求(情境)中通过需求导向设计(策略)改善服务对象福祉(结果)。三者在“伦理—实践”双向驱动机制中形成“价值理念→专业能力→社会影响”的正向循环,完整解释了社会组织在伦理层面的行为逻辑。
4. AA4义务道德:利益交换与风险控制的平衡机制
AA4义务道德通过A9互惠原则(利益交换)、A10风险回避(风险控制)与A11法律责任(制度合规)的四维互动维系合作网络。在制度压力(条件)与资源依赖(条件)下,A9在资源竞争(情境)中实施互惠交换策略(策略)形成合作网络(结果),A10在风险环境(情境)中采取风险规避策略(策略)实现风险控制(结果),A11在司法要求(情境)中通过法律合规策略(策略)保障行为合法性(结果)。三者在“利益—风险”平衡机制中形成“互惠关系→风险管控→制度约束”的稳定结构,揭示了社会组织在责任履行中的伦理逻辑。
5. AA5组织能力:专业服务与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
AA5组织能力通过A12业务能力(专业服务)与A13专有能力(资源整合)的四维互动提升生存竞争力。在竞争环境(条件)与制度约束(条件)下,A12在服务需求(情境)中实施专业服务策略(策略)提升组织效能(结果),A13在资源限制(情境)中采取资源整合策略(策略)突破制度限制(结果)。二者在“能力—资源”协同机制中形成“专业能力→资源整合→可持续发展”的增强回路,完整解释了社会组织在能力建设中的实践逻辑。
6. AA6信任网络:关系建构与制度保障的双重信任
AA6信任网络通过A14关系网络(社会资本)与A15组织信任(制度保障)的四维互动降低合作风险。在社会资本(条件)与制度保障(条件)下,A14在信息不对称(情境)中实施关系建构策略(策略)促成稳定合作(结果),A15在合作风险(情境)中采取信任培育策略(策略)实现风险共担(结果)。二者在“关系—制度”双重信任机制中形成“关系网络→信任保障→合作深化”的良性循环,揭示了社会组织在信任建构中的治理逻辑。
6个主范畴通过“条件—情境—策略—结果”的四维互动模型,共同构成解释社会组织合谋行为的理论框架:制度维度(AA1)提供合谋的结构性条件,认同维度(AA2)揭示合谋的社会合法性逻辑,伦理维度(AA3—AA4)解释合谋的价值选择机制,能力维度(AA5)展现合谋的资源基础,信任维度(AA6)强化合谋的关系保障。该体系完整呈现了社会组织合谋行为从制度根源到实践策略的多层次互动过程,验证了扎根理论在复杂社会现象研究中的理论建构能力。
(三)选择式编码:提取核心范畴与故事线
选择性编码要沿着主轴编码阶段形成的抽象化继续推进。这一步骤在同其他组类的比较中进一步详细展开主轴编码的生成和整合,聚焦于潜在的核心概念和核心变量。根据核心范畴所具有的核心性、频现性及解释力等特征,本研究在开放式编码和主轴编码的基础上深入对比后发现:“制度压力—资源基础—道德伦理”三个构念能够较好地链接与引领社会组织合谋的编码体系,且具备相当的分析力和阐释力。为此,本研究将核心范畴确定为社会组织合谋行为的“制度压力—资源基础—道德伦理”的分析结构。围绕此核心范畴所开发出的故事线如下:制度压力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外源因素,资源基础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内源因素,两者在社会组织道德伦理调节下决定社会组织合谋是否会生成和触发。
(四)理论模型构建
基于范畴之间的逻辑关联与故事线,本文构建出一个整合性解释模型(见图1),以阐释社会组织合谋的生成机理。
我国社会组织的外部制度环境特点是政府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上对社会组织的低社会认同度。在这样的制度压力下,社会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会致力于提升组织能力并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形成紧密的关系网络。但在制度压力超出社会组织正常经营能够承受的范围后,先前用于运营的资源基础发生异化,被用于寻找机会绕过监管“钻空子”。在这一过程中,来自外部环境的制度约束与社会组织的资源基础之间相互作用又相互排斥,在管制与生存的博弈中,无形的张力随之而生。制度压力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外部诱因,许多社会组织选择合谋作为一种平衡策略,目的是获取合法性。当这种获取合法性更多是以社会组织自身为中心时,社会组织就不可避免地让渡价值给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争取其配合,合谋对象既可以是政府形成体制性依赖,也可以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形成体制外依赖。由于现有的制度环境中暗含许多约束性条件,因此本来用于开展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资源基础发生变异,成为与利益相关者合谋的“筹码”。道德伦理是社会组织最终选择是否合谋的调节变量,如果社会组织坚持坚守以义务为导向的道德标准,则会选择合谋,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相互勾结关系实现对合谋参与方有利的结果,而公共利益却可能受到损害;反之,如果社会组织坚持愿望道德标准,则不会选择合谋,但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会变得异常艰难。
(五)理论饱和度检验
判断饱和的标准是数据的经验极限、理论的整合度和概念密度以及分析者的理论敏感性的综合。通过研究一个群体中的一个事件是不可能达到饱和的。研究在进行到第9位访谈者时,发现再也没有模式的新属性出现,于是我们以前8位访谈者的资料构成了具有理论完整性的扎根理论的主要部分,其余4位访谈者的资料用于理论饱和度检验。经编码验证后未能发现新的概念和范畴,并符合原有逻辑关系,从而宣告本文构建的社会组织合谋触发机制的理论模型达到饱和。
五、研究发现
(一)社会组织合谋的影响因素
1. 制度压力:社会组织合谋的外源因素
制度压力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外源因素,具体包括管理制度、社会认同两个方面。
(1)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统称,前者指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权限划分、权力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后者则指通过制度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特定的功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既包括了纵向的层级关系,也包括了跨部门的横向关系,这些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组织在面对不同政府部门利益冲突时常常选择“亲亲相隐”的合谋策略。在纵向层级政府关系中,当上级给予下级更多的公共服务任务即事权,但财权却更多集中于上级时,下级为了完成任务往往会选择与社会组织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并在完不成任务时采取合谋形式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在平行部门的综合管理体制下,社会组织既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也要接受民政部门的日常管理,还要争取相关管理部门的税收优惠等待遇。在等级评估、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税收优惠等环节,社会组织就可能与某一部门合谋共同应对另一个部门的考核或检查。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包括了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自律机制、试错机制等。但从实际运行来看,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并不能有效克服萨拉蒙所提出的志愿部门失灵,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失灵。
(2)社会认同。认同是意义与经验的来源,是自身通过个体化过程建构起来的,其形式和来源分为合法认同、抗拒认同和规划认同。合法认同主要由社会的支配性制度引入,以扩展和合理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权威。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格局中,国家处于主导地位,会根据社会组织发起集体行动的能力在意识形态、登记注册、日常运行等全过程建立起控制体系。抗拒认同主要是利益相关方对社会组织的贬低或污名化的看法,这种集体意识建构出集体的,不如此就无法承受的压迫力量。社会组织积极性的讨论置于政策和专家学者的元叙事中,即社会组织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守护者,但这常常与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不兼容。在许多利益相关者眼中,对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和政策倡导能力的弱化导致社会组织的社会政治意义微乎其微,并逐渐让位于渠道通路的角色。规划认同是以社会组织被贬低或污名化的认同为基础,而构建一种新的、重新界定其社会地位并因此寻求全面社会转型的认同。目前对社会组织的规划是希望其变得“更加市场导向、创新导向以及自我可持续”,这里又具体有两层含义:一是希望社会组织寻求模仿商业部门的话语、操作和组织设计,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趋势也给社会组织贴上社会企业的标签;第二层次相对狭窄地集中于对社会组织收入来源的关注,认为社会组织未来的核心议题是通过交易活动赚取收入是降低资源依赖的理性选择。
2. 资源基础:社会组织合谋的内源因素
资源基础是社会组织合谋的内源因素,具体包括组织能力和信任网络。
(1)组织能力。社会组织的技术能力、专业状态、行业地位等是合谋发生的重要因素。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在强互惠性的政治关联背景下,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建立了“利益共同体”。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公益项目的执行效果,彰显基层政府的政绩,会选择与专业能力较好的社会组织合谋,以保证价值的有效传递。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越强,往往面对合谋的机会和诱惑就越多。专业知识是社会组织对主张支持的权威程度。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领域内最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社会组织作为中间环节,起到协调各方的作用,能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相比之下,其他主体对于从社会组织处获得的信息来源就更为信赖。尤其是当社会组织提出某种操作方式对彼此都会更加有利,且不会带来风险,则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倾向于接受社会组织的意见,并按照“专业”操作执行。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利益相关方“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问题。
(2)信任网络。信任网络是社会组织合谋的组织保障,具体包括组织信任和关系网络。信任是予信方甘愿向授信方展示脆弱性的心理状态,其基础在于对受信方的意图与行为不会伤害其利益所持有的积极期待。社会组织合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组织信任,这种信任对于降低组织间的交易成本和监督费用、缓解冲突和摩擦、提高合作满意度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社会组织自身难以造血,通常倾向于与合作伙伴之间建立长期关系,在这一种长期合作过程中,双方容易发展出互惠互利的行为。合谋本身是排他的,对于建立信任的组织关系而言,双方合谋享受了良好非正式关系基础上一起滥用非正式契约带来的好处。关系网络是社会组织合作网络中的利益相关者的数量和异质性程度。一般而言,社会组织为了合法性和资源的获取,倾向于与多元化主体建立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网络规模越庞大,网络中成员异质性程度越高,其潜在合谋的对象就越多。随着社会组织拥有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为其他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组织为了获得异质性资源,也倾向于与更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勾结,并借此完成“价值传递”。
3. 道德伦理:社会组织合谋的调节变量
道德伦理是社会组织合谋的调节变量,具体包括愿望道德和义务道德。
(1)愿望道德。愿望道德是社会组织所追求的善、卓越等更高的目标。愿望道德的三个维度是:公平正义、追求卓越和以人为本。社会组织信奉的道德要求我们与人为善、公平待人、忠于职守、各尽其责、按劳取酬,并表现出某种牺牲和克制的精神。社会组织寻求公正的、再分配性的功能从而也成为其功能中面临争议最少的一面。追求卓越是社会组织认为道德与效用是成正比的,它从道德的明显有用性出发,相信坚守道德会让组织获得更大的收益。“道德的社会功利是它们获得其价值的主要条件,因此可以推断,这些道德所趋向达到的结果必定会使我们得到某种满足,并带有某种自然而然的爱。”以人为本是指社会组织要把人的利益的实现摆在第一位,将工作的重心聚焦在受益对象之上,通过为人服务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社会组织必须铭记其真正的所有者是社会公众,除了社会公众之外,社会组织没有指定的投资方或所有者需要取悦。如果社会组织信奉并恪守上述三个愿望道德原则,则社会组织不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采取合谋行为。
(2)义务道德。义务道德是社会组织最低的规范标准,也是其日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义务道德的三个维度是:互惠原则、风险回避和法律责任。社会组织需考虑和接受包括来自捐赠者、服务对象、理事会成员、员工、志愿者、各级政府和社区成员在内的许多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要求和可能的管控。这些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可能差异很大,这就要求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够平衡互斥的需求。互惠原则把社会组织的注意力引向人际关系和社会相互影响的突生属性。风险回避是指社会组织通常更在意组织公信力和声誉,一旦因为自身的错误决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社会组织要受到相关处罚或被媒体披露负面信息,社会组织总是会尽最大努力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因为这会影响到其潜在捐赠人对其的支持。法律责任是指社会组织运营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现实中社会组织常常会面临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但这种行为是不那么“光彩”的,或者有法律条文约定禁止,但实际上难以或无法执法;二是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过于严苛,社会组织凭借自身资源基础无法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这三种义务道德原则的影响下,社会组织倾向于用“价值合理”来为“意图合理”寻求解释。
(二)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
在描述社会组织合谋生成机理时,制度压力、资源基础和道德伦理等核心要素都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在现实中,有时是同时发生作用,或者是按照多种步骤进行的。因此,用一般过程描述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并不适合。触发器(trigger)是一种应用在数字电路上具有记忆功能的循序逻辑元器件。触发器内部结构由脉冲、滤波器、震荡器等元件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当电流或电压达到某一临界值时,触发器才开始工作,启动下一步工作程序。该机制也常常被用来分析企业政治战略。结合上文扎根理论模型提炼的故事线,为深入揭示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及其治理逻辑,我们借鉴触发器机制来描述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将社会组织合谋形成的全过程纳入一个完整的触发器模型。
制度压力会刺激触发器产生脉冲,而这些脉冲对整个社会组织来说是难以接受或忍耐的,此时的脉冲对社会组织生存产生影响。当外部环境的压力大到某一阈值时,触发器开始启动,对社会组织的资源基础造成震荡。假设脉冲产生的信号刺激足够强,此时的社会组织无法承受或无法通过资源基础进行调整,脉冲会冲破震荡器进入滤波器。滤波器具有过滤功能和自我调节能力,企业结合自身坚持的道德伦理原则对脉冲形成判断从而做出合谋与否的决策,而合谋的结果又会进一步影响管理制度和社会认同,形成新的合谋循环。在该机制中,社会组织合谋要经历脉冲刺激、震荡器震荡和滤波器过滤等环节,合谋行为正是由上述元件或过程触发的。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提炼出其中的三项关键机制:
1. 环境刺激机制
社会组织面临着不可控制的外部制度环境压力信号,这些信号对组织而言是一种强大刺激,不仅促使社会组织产生理性预期下的行为冲动,还对合谋的全过程形成干扰。从访谈数据来看,WZG提到“当地政府部门在项目合作中态度反复无常,如旧衣回收项目前期合作顺利,但因一些外部事件,项目被叫停且无任何通知,后续业务还被其他组织接手”。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就如同触发器中的脉冲,对社会组织的运营产生了强烈冲击,影响其决策和行动,构成了典型的环境刺激。再如,GR提到的慈善信托领域,“政策规定慈善信托难以落实税收优惠,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问题,这给相关社会组织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种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如同脉冲一样刺激着社会组织,使其在开展业务时面临诸多困难和抉择。
这种脉冲在触发器中有不同的强度和方向,对社会组织合谋动力产生不同影响。当脉冲强度较大且方向为负时,社会组织合谋动力更高。例如,在一些政策调整导致项目资金减少、监管变严的情况下,组织为维持运营,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合谋。像某些地区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质要求突然提高,且资金拨付周期变长,部分社会组织为了能继续获得项目资金,可能会与其他组织或企业私下达成协议,通过一些不规范的手段来满足资质要求,从而形成合谋。当脉冲强度大且方向为正时,社会组织倾向于规范运作,如政府给予明确支持和良好政策环境时,组织会遵循规范开展活动。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扶持公益事业发展,为社会组织提供充足资金、简化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社会组织更愿意通过正规途径参与项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脉冲强度较小且方向为负时,社会组织合谋动力同样较高,因为即使压力相对较小,但持续的负面压力仍可能驱使组织寻求合谋来解决问题。例如,虽然政策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只是稍有加强,但长期的轻微压力也可能使一些组织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益,选择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一些隐蔽的合谋行为。当脉冲强度较小且方向为正时,社会组织则倾向于规范运作(见表5)。
2. 资源震荡机制
震荡器可在无需外力的情况下转换脉冲信号。社会组织的资源基础与所处环境、自身道德以及利益诉求并非总是匹配,这种不匹配为合谋提供了可能性。从资源基础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来看,HGK提到“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登记时受到诸多限制,导致部分业务无法开展,此时若要实现目标,就需与其他组织合作,这可能引发合谋”。如一些基金会在开展项目时,由于自身资源有限,难以满足项目需求,而制度上对资金使用、业务拓展等又有严格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可能会与利益相关方合谋,这就是资源基础与制度环境不匹配诱发外部性合谋的体现。例如,“某科技类社会组织想要开展一项创新科研项目,但受到业务范围限制,无法独立进行,同时又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此时,它可能会与一家企业合谋,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社会组织则利用自身的公益资质获取项目资源,双方通过这种方式绕过制度限制,实现各自目的”。
若资源基础与利益诉求不匹配,则容易引发内部性合谋。比如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项目时,捐赠方的利益诉求与组织自身发展方向不一致,组织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需求,可能会采取一些不规范的合谋行为。例如,“某环保公益组织接受了一家企业的大额捐赠,企业希望通过捐赠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并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有明确要求,这与环保组织原本的项目规划存在冲突。为了获取这笔资金,环保组织会与企业达成某种私下协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偏离原本的公益目标,以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这就形成了内部性合谋。而当资源基础与自身道德不匹配时,可能诱发系统合谋。上述要素偏离的程度决定了合谋可能性的大小,体现为震荡器的震荡幅度。从组织发展的角度来讲,如果社会组织将资源基础用于规范运营则有利于组织中长期生存和发展,而将资源基础异化并用于合谋只能带来短期的利益。
3. 道德过滤机制
道德过滤机制是社会组织依据自身道德准则形成的过滤和自我调节功能。在实际情况中,这一机制体现在不同方面。当脉冲产生负面影响,且社会组织自身资源基础无法满足正常运营需求时,滤波器的过滤效应会弱化脉冲刺激。例如,LP提到“在MY区的乡村振兴项目中,多家基金会共同出资,从表面看是一种合谋行为,但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完成项目,且各基金会在财务和操作上都合法合规”。尽管合谋可能带来一些潜在收益,但部分负责人坚持愿望道德,从组织声誉和道德责任出发,可能会拒绝一些不合理的合谋行为,这体现了道德过滤对脉冲刺激的弱化作用。再如,“某小型公益组织在面临资金严重短缺,可能无法维持运营的情况下,有企业提出以合谋的方式帮助其获取资金,但要求公益组织为其进行一些商业宣传,违背公益宗旨”。该公益组织负责人坚守道德底线,认为这种合谋行为不可取,即使面临生存困境,也拒绝了企业的提议,这同样体现了道德过滤机制在资源不足时对脉冲刺激的弱化。
当脉冲产生负面影响,而社会组织自身资源基础能够满足正常运营条件时,脉冲干扰的负面效应在经过滤波器后可能会被强化。例如,在一些捐赠项目中,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认为合谋并不触犯法律,还能维系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更倾向于参与合谋,以获取更多利益,这使得脉冲干扰的负面效应得到强化。比如,“某大型基金会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与一家企业合作开展公益项目。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和社会声誉,希望基金会在项目操作中采取一些擦边球的手段,如夸大项目成果、虚报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基金会负责人考虑到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自身可能获得的额外利益,认为这种合谋行为并无大碍,于是选择参与合谋,这就是资源充足时道德过滤机制强化脉冲干扰负面效应的表现。
六、社会组织合谋的治理逻辑
基于社会组织合谋生成机理的深入挖掘和思考,我们在上述模型中加入动力阀门、过滤阀门和支撑阀门(见图2)从而对脉冲产生的刺激进行控制和调节。在社会组织合谋触发机制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阀门并形成相应的治理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社会组织合谋现象。
(一)动力阀门
动力阀门主要针对脉冲干扰。由于脉冲干扰主要是社会组织无法控制的外部制度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政府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积极推进营善环境建设,具体而言:(1)尽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面向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2)尽快制定《社会组织法》对与实践存在一定偏差的制度条文予以修正,在修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组织意见。适当推出有关社会组织合谋的司法解释,对社会组织合谋行为的内涵、检举、取证、规范、引导等给予针对性的说明。(3)适当放宽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时关于资格预审数量的限制,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能力。(4)在考虑税收公平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免税资格与程序,并适当增加捐赠扣除税种与额度,切实减轻社会各方主体合法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额外负担。
(二)过滤阀门
过滤阀门主要依靠社会组织的道德伦理发挥作用。为此需要制定和实施下述策略:(1)政府部门要加大培训、支持和宣传力度,改善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负面认同,营造公平可及的公益慈善领域生态环境,让社会组织认识到通过良性竞争等合规合法的路径也能够实现同样的目标。(2)建立专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防范合谋情况的发生,确保社会组织运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加强自身道德行为建设,将组织伦理作为社会组织道德行为的基本理念和自我约束原则,通过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道德水平,实现从义务道德到愿望道德的升华,推进行业自律规范机制形成,并以此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公益慈善生态,最终让合谋“无处遁形”。
(三)支撑阀门
支撑阀门主要针对震荡风险。必须意识到社会组织是社会有益元素,它的成长应该受到鼓励,为此需要制定和实施下述管控策略:(1)社会组织要建立和优化内部监管系统,将党的组织嵌入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工作业务相结合,通过党建引领规范社会组织运作过程,从而打破各方主体与社会组织间的“隐性契约”。(2)对于关联交易的行为要清晰界定,在提升民政部门监管能力的同时,对于利用公益手段实现非公益性目的的行为开展联合监管,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以此来穿透合谋各方设置的夹层,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3)加强和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以打造更多“能力强、信得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发挥相应优势,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孵化培育和规范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七、结论与展望
从现有文献来看,少有学者系统地从组织间互动关系角度来分析社会组织合谋的触发机制。本文从社会组织合谋的内涵出发,在探讨的过程中将其与其他社会组织“黑暗面”相区别,并采用程序化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影响社会组织合谋的影响因素,通过模拟触发器的内部结构对社会组织合谋机制进行有效识别,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关治理建议。
相比既有研究,本文有如下理论贡献:一是明晰了社会组织合谋的概念界定。在社会组织“黑暗面”这一集合性概念下,从组织关系视角出发剖析社会组织合谋这一特殊现象,避免了既有研究“标签泛滥”的问题。这一概念具有三重特性:(1)制度嵌入性:合谋行为依托制度缝隙展开,具有“合法性外衣”;(2)策略协同性:组织间通过非正式协议形成稳定协作网络(如交叉任职、关联交易);(3)伦理冲突性:行为结果与公共利益、社会期待产生价值冲突。
二是发展出社会组织合谋动因的理论框架。一方面,相对于既有研究沿用的资源依赖、委托代理等宏大理论假说,本文致力于整合理论与实证,并运用可度量的经验材料发展出社会组织合谋成因的整合型分析框架。对比发现:社会组织合谋理论与资源依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在分析单元、行为性质、核心假设、伦理维度及理论贡献等方面形成系统对比与互补。资源依赖理论以单个组织与环境的单向关系为分析单元,基于经济理性假设解释被动适应行为;委托代理理论聚焦委托方与代理方的二元关系,揭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相比之下,合谋理论则突破单一组织边界,关注多组织间通过制度缝隙实施的策略性协作。在伦理维度上,传统的资源依赖理论无伦理考量,强调经济理性,委托代理理论隐含伦理假设(如委托方利益优先),合谋理论则提出道德伦理的调节作用。三者的理论贡献体现为:资源依赖理论解释合谋的资源竞争压力,委托代理理论揭示合谋的信息不对称基础,合谋理论则通过“制度压力—资源基础—道德伦理”的理论框架,突破西方理论对中国社会组织合谋现象的解释局限。因此,本研究在社会组织合谋现象上的理论定位为:对西方传统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补充性修正,进而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层解释体系。
此外,西方学者对组织不规范行为的解释往往偏重于制度性缺陷或激励扭曲,而本文则强调道德伦理的调节作用。North(1990)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强调制度变迁受历史惯性影响,形成“锁定效应”。本文将其引入合谋行为分析:一方面,来自制度压力累积。中国社会组织长期依赖政府资源,形成“行政命令路径依赖”,导致合谋行为模式固化。另一方面,来自制度弹性约束。社会组织政策的模糊性为社会组织合谋提供路径延续空间,形成“制度缝隙→合谋策略→路径强化”的循环。从时空演化机制来看,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下的“单位制”路径依赖,致使社会组织合谋表现为组织间的资源调配协作;市场经济转型期,制度压力从行政命令转向市场竞争,社会组织合谋升级为“制度规避+利益交换”模式;新时代监管强化期,路径依赖导致合谋策略转向“道德漂白”(如A4抗拒认同的诚信公约签署),形成“制度仪式主义”的路径锁定。
本研究构建的社会组织合谋分析框架,虽系统揭示了其形成机理与治理逻辑,但理论的普适性与解释力仍需在复杂现实情境中接受检验。在制度压力向合谋动力的转化机制中,现有理论对“资源优势—合作策略”的转化链条存在简化倾向。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制度压力的传导过程受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深刻影响。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治理结构下,社会组织资源优势可能因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而被消解,即便拥有资源,也难以自主形成应对策略,只能被动迎合行政指令,这种情境下合谋可能异化为“形式化应对”而非实质合作。同时,资源依赖理论指出,社会组织对外部资源的依赖程度差异,也会影响资源优势的转化效率。若社会组织高度依赖单一资源供给方(如政府拨款或特定企业资助),其资源优势将转化为被“锁定”的被动状态,面对制度压力时,反而可能因害怕失去资源支持而陷入非自主性合谋,这种依赖型合谋超出了传统理论中资源优势主动转化为策略的解释范畴。相应地,道德伦理调节失衡所引发的灰色地带,本质上是制度伦理与组织伦理冲突的产物。借鉴新制度主义理论,社会组织合谋中的伦理困境可追溯至制度环境的“脱耦”现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的断裂导致道德约束失效。当公益领域的制度设计过于强调程序合规,却忽视实质正义时,组织可能通过形式上的合规操作掩盖利益输送,形成“合规性合谋”。此外,社会网络理论视角下,组织间基于人情关系和隐性契约形成的合谋,其背后是信任机制的异化。在关系本位的社会文化中,熟人网络中的信任关系可能超越制度约束,使道德伦理调节在“面子”与“利益”的双重裹挟下失去效力,而这种文化情境对合谋行为的影响,尚未在现有理论中得到充分阐释。上述理论边界的拓展,不仅揭示了社会组织合谋形成的深层社会机制,也为后续研究提出新的命题:如何在国家—社会关系重构中优化制度设计,降低社会组织非自主性合谋风险?如何通过制度伦理与组织伦理的协同建构,破解“合规性合谋”的治理困境?对这些问题的持续探索,将推动社会组织合谋理论从现象解释向机制重构迈进,为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效能提供更具穿透力的理论工具。
三是厘清了社会组织合谋的治理逻辑。既有关于社会组织合谋治理的研究,结论主张往往指向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本文的研究发现,在缺乏道德伦理调节的情况下,一味地强调监管反而导致合谋现象进一步泛滥。与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相比,社会组织合谋的治理路径从资源多样化或激励相容设计扩展为制度—伦理双轨治理。
但本文的研究依然属于对社会组织合谋的初步探索,研究内容与方法难免存在不足。例如,不同影响因素对社会组织合谋的影响作用尚缺乏实证研究结论的支持,在应用本文的观点和结论时,具体的组合要素和变量选择还需要根据实际问题的需要来完善和发展。后续研究还需要联系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组织合谋的类型、特征、本质等问题进行系统的审视和深入的研究。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