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12月18日,影响力慈善年会2025在北京举行,本次年会主题为“破局者”,聚焦企业公益、科学慈善、社会创新等共同推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向前一步”的核心力量。年会上,《中国慈善家》副社长、影响力慈善研究院院长王跃春发布年度研究成果《民营企业公益影响力观察报告》,并分享了其中的核心内容——对101家民企/企业家基金会样本的调研与观察。
2025年,影响力慈善研究院正式启动对民企公益的系统性研究,重点关注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互动关系,通过对101家样本基金会的问卷调研、数据分析、深度访谈与案例研究,完成对民企基金会的整体画像、发展观察以及政策建议。
以下是发布实录。
一、从慈善家出发的案例研究
《中国慈善家》影响力慈善研究院是从研究“中国慈善家”开始的。研究院梳理了过去十年年间捐赠规模最大、最活跃的34位慈善家(全部都是民营企业家),研究他们的慈善行为与成果,发布年度观察报告,并从个人案例研究延伸至公益机构、议题领域和公益项目的研究。
至今研究院已发布14本研究报告,还有3项课题报告将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发布。

二、为什么研究民营企业/企业家基金会
据《中国慈善捐赠报告2024》,2023年度企业捐赠总额为1156.59亿元,占社会捐赠总额的76.58%;其中,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贡献约占八成。全国1766家企业/企业家基金会中,民企基金会达1316家,数量占比81%,资产总额占比83%,公益支出总额占比75.17%。
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的捐赠构成了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经济基础,是被严重低估的公益力量。
民营经济为什么会产生如此高的慈善浓度?民企公益的贡献,是否仅仅体现在捐赠金额上?

报告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发起成立的基金会作为入口和抓手,重点关注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互动关系,应用“影响力慈善实践模型”,从“募投管退”四个环节观察具体实践,通过一手资料,深入揭示民企公益多维度的社会价值与创新实践。
三、调研“优等生”,为民企基金会画像
课题组以规模性、代表性、创新性与活跃性为主要筛选原则,从34位样本慈善家、2024中国民企百强榜单、中国捐赠百强名单等客观数据池中,筛选出143家民企基金会(包含企业发起和企业家发起两类)开展问卷调研,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01份,形成本次研究的核心样本。
101家样本基金会中,74%为企业基金会,15%为企业家基金会,11%兼具两者特征。根据2024年报数据,101家样本基金会的净资产合计234亿元,约占全国企业基金会净资产总额的36%;年度公益支出总额74.3亿元,约占中国企业基金会支出总额的31.8%。

基于对101家样本基金会的调研,我们用12张PPT勾勒出这一群体的清晰画像:












四、深度观察
1、民企基金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企业好了,基金会才能可持续
101个样本的年报数据显示,受经济下行影响,来自企业和企业家的捐赠收入近两年持续下滑,2023年同比下降30.9%,2024年降幅进一步扩大至45.6%。与此同时,基金会的公益支出仍保持增长:2023年同比增长18%,2024年小幅回落3.9%;相应的,基金会净资产额在下降。
“可持续发展”是基金会秘书长们最焦虑的问题。
样本中,年度公益支出规模过亿的13家基金会展现出两个关键支撑:首先,发起企业自身营收状况、盈利能力普遍良好;其次,其中8家主要依赖企业家个人捐赠—-特别是股权捐赠。
事实证明,对企业基金会而言,真正Endowment(留本用息的捐赠基金)只有一个:企业发展得好。
2、企业基金会的角色转换:从企业捐赠通道到企业公益枢纽
调研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发现:只有17%的企业将公益活动全部归口于企业基金会。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尝试打破商业与公益的二元对立,将社会价值创造根植于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实践商业向善、科技向善、AI向善。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基金会应当成为连接企业力量与社会需求的桥梁与枢纽。

3、战略协同成为新常态,生态协同成为新方向
调研显示,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关系从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治理协同到战略协同,这是普遍存在的事实。打破“依附论”与“独立论”的二元对立,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互成就,是企业基金会的普遍诉求。
同时,服务于国家战略大局的企业生态协同正在出现。以“可持续社会价值生态圈”为代表,不同的企业拿出各自的核心能力与资源,在应急救灾、社区慈善、一老一小等议题领域共建共创,与政府、社会力量一起成为系统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战略合作伙伴。

五、关于优化“营善环境”的建议
报告提出,优化“营善环境”是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
在社会环境层面,关键是要让公众看到并理解企业/企业家做公益的初心、行为与成果,改变社会认知的偏见与偏差。同时要建立更多的表彰、激励机制,增强社会认可度。
值得注意的是,101家样本中仅37家获得了透明度指数评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应当对发起成立的基金会和所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将信息披露提升至战略高度,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持续化的信息公开,与社会建立长期信任的纽带。
在监管环境层面,监管既要体现依法规范,更要充分体现中央文件中强调的“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1、尊重企业基金会与企业的战略协同关系,鼓励企业家发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利用核心能力和业务优势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2、放宽对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限制,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批。
《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进行了规定,确立了符合现代慈善理念的“大慈善”。民营企业来自各行各业,应当允许民企基金会发挥能力优势自主选择公益领域,开展跨领域运作,而无需事前审批,或者借鉴市场准入管理中的“负面清单”以减少行政成本和合规压力,让慈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3、落实对“公募基金会”和“非分募基金会”的分类管理。
《基金会管理条例》确立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分类,意在对“面向公众的公开筹款”和来自“公众的捐赠”实现强监管。但现实中常常出现“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在监管中被“一刀切”,出现“公募基金会生病,非公募基金会一起吃药”的现象,抑制了行业活力。建议回归分类本意,严格分类管理,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管逐步从偏重事前审批、前置审查向事后监管转变。